六盘水市水务局
关于对盘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盘州市深能捷通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对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的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市水务局2019年12月8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审查会,设计单位已按照专家意见对该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2020年1月提交了报批稿,经原审查专家复审并出具了审查意见,《报告》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盘州市盘关镇尖山村,拟建设2条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垃圾焚烧生产线,同时考虑预留1条日处理400吨生活垃圾,该项目于2019年9月经贵州省发改委核准备案,同意建设。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工程为盘州生活垃圾发电项目的配套工程,主要任务是为盘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生产和生活用水,其中:生产取水量2500m³/d,生活取水量71.5m3/d;两级提水,一级泵站装机2×132kw,二级泵站装机2×132kw。取水口位于北盘江一级支流拖长江盘关镇火烧田村尖山河段右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9'56",北纬25°49'42",取水口底板高程1559.6m。
二、防洪标准
同意本项目一级泵站洪水设防标准和施工期防洪安全措施。一级泵站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洪水。
三、评价依据、范围、对象及工作内容
《报告》中拟定的取水工程防洪评价范围为取水工程一级泵站上游585m到下游330m的支流汇入口之间河段,河段总长915m,评价河段内涉河建筑物有上游右岸支流铁路桥、本工程一级泵站、左岸临时公路、下游15m处民房、下游人行桥、拖长江大铺子村段河道治理部分河段。评价范围合理,基本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
四、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前后对河段河势演变趋势基本分析。
五、防洪评价计算
同意《报告》中防洪评价计算中的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分析计算、泥沙淤积分析计算、对河势影响计算方法和成果。
六、 在施工建设期间认真落实专家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妥善解决工程建设与第三方的涉河权益关系,防止产生不必要的水事纠纷。工程建设和管理中,应在涉河范围内设置防洪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洪设施,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程建设期间,严禁将土石、渣料、垃圾弃置河道内,确保水质要求和行洪安全。
(三)工程建设中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措施和管理制度,加强同防汛、水文、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
(四)施工期间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河道行洪和泄流。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抢险道路应及时予以恢复。
(五)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有关基建程序报批。同时应按照 防洪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方案,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