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库)岸保洁是否到位;河(湖、库)面是否有漂浮垃圾、废弃物、病死动物;河(湖、库)底有无明显污泥、垃圾淤积或障碍物。
二、河(湖、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
三、入河排污口标识有无缺失或损坏,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是否异常,汇入入河口的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
四、是否存在侵占水域违法建筑,是否存在向河道内倾倒废土弃渣和危险废物,是否存在非法采砂行为。
五、是否存在违规网箱养殖、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河长公示牌设置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及时更新,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七、公共危险水域是否落实防溺水“四个一”措施,即设立一块公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条安全绳、一根救生杆。
八、以前巡河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