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盘水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4〕6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现就《补偿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补偿办法》背景
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到贵州考察调研,指出“优良生态环境是贵州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要求“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要求贵州探索与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建立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贵州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23号)(以下简称:省级办法)、《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黔财资环〔2023〕75号),要求各市(州)参照新出台的补偿办法,及时制定辖区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主要内容
《补偿办法》根据黔府办发〔2023〕23号、黔财资环〔2023〕75号制定,对指导思想、补偿原则、适用范围、实施内容、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进行明确,建立覆盖全市四个市(特区、区)包括乌江干流(三岔河)、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懒龙桥河、乌图河等4条河流,统一规范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对顺利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三、补偿范围
本办法将乌江干流(三岔河)、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懒龙桥河、乌图河等4河流纳入补偿范围,设置水质监测断面4个、水量监测断面2个。
一是将跨市(特区、区)4条河流纳入补偿范围。六盘水市共有河长10km以上或流域面积20km2以上的跨市(特区、区)河流10条,将流域面积较大、权责明晰的懒龙桥河、乌图河、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乌江干流(三岔河)等4条河流纳入补偿范围。玉舍河、中坝河、田坝河、万全河等4条河流因河流较短且流域面积小,不纳入补偿范围;月亮河因在六枝特区境内距离短(仅2.6km),不纳入补偿范围;北盘江纳入省级办法补偿范围也不纳入本办法补偿范围。
二是设置水质考核断面4个,水量考核断面2个。乌江干流(三岔河)上游是钟山区,下游是水城区,在分界处设岩脚寨水质监测断面,因不具备设置水量监测站条件,不设水量监测断面;水城河支流双水小河上游为水城区,下游为钟山区,在分界处设金竹林水质监测断面,因水量较小,不设水量监测断面;懒龙桥河上游是水城区,下游是六枝特区,在分界处设转坡水质监测断面和泵井水量监测断面;乌图河上游是盘州市,下游是水城区,在分界处设湾子头水质监测断面和花嘎水量监测断面。
三是明确纳入省级办法考核河流市(特区、区)权益和责任。将纳入省级办法的乌江干流(三岔河)、北盘江干流、打邦河、乌都河、小黄泥河等5条河流有关断面,根据省级考核结果和补偿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涉及市(特区、区)承担相应补偿权益和责任。
四、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
一是水质目标坚持同一河流上游不能劣于下游,支流不能劣于干流,水质目标保持一致的原则。增设4个水质监测断面属于上游,执行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目标,设定为Ⅱ类。
二是增设2个水量监测断面,由市水务局商市水文水资源局组织研究确定,并负责组织监测。
三是水质补偿,按照省级补偿标准50%执行,待后期考核不断完善和根据政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当断面月均水质类别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无法评价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出境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目标水质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50万元;当出境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劣于目标水质1次,则上游赔偿下游50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250万元。
四是水量补偿。按照省级补偿标准50%执行,待后期考核不断完善和根据政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当断面出境水量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应急调度等因素,导致当月出境断面水量不达标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水量监测断面水量优于水量目标1次,则下游补偿上游25万元;当水量监测断面水量未达到水量目标1次的,则上游赔偿下游25万元。每个断面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150万元。
五、资金来源及结算管理
生态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补偿资金来源于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断面为市内断面的,由各市(特区、区)之间相互补偿;断面为六盘水市出(入)境断面的,由市财政局与上(下)游有关市(州)结算补偿资金,同时根据权益和责任,采取市(特区、区)上解市级或市级补助市(特区、区)方式结算市内补偿资金。逾期不缴纳的,由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并作为分配、申报省市生态环保方面专项资金考虑因素。
市(特区、区)要建立流域生态保护项目库,将得到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及省、市级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对于兑现补偿资金及时,补偿和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好,流域水环境治理保护任务重的市(特区、区),在申报或分配相关资金时给予倾斜。
相关文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