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水利厅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简化行政许可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审批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水资管〔2020〕22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25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取水许可办理工作实际和相关产业发展需求,对我省取水许可办理试行告知承诺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贵州省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范围和对象、审批权限、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实施程序、有关要求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实施范围和对象。明确了贵州省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和适用对象,并提出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不适用的情形。第二部分为审批权限。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依据《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省、市、县分级审批。第三部分为申请条件。明确办理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基本条件,包括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重信守诺、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成协议同意建设项目取水、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有关定额指标管理要求。第四部分为申请材料。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办理需提交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书、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项目立项依据文件、有关备案文件材料等资料。第五部分为实施程序。明确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中的告知、申请人承诺、审查与决定、监督管理四项基本程序。第六部分为有关要求。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取水许可申请人在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监管和接受监管的有关要求。
相关文档: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