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六盘水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六盘水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以法治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认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促进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部门2023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聚焦高位推进,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成立以市水务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编制本局行政执法流程图,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以来,局党组就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部署,要求各科室紧盯案件查处,主动作为,对河湖“四乱”、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未批先建或未验先投、妨碍行洪、拒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破坏水源地、未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毁坏水利工程建筑物、危害水库大坝安全等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一是本部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5件(作出执法决定案件数),其中,行政许可44件、其他类10、行政处罚0、行政强制0、行政征收征用1件等具体执法行为的占比100%,涉密案件0件。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近年来由于我局未收到对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决定、关于确认水资源权属的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因此近年无行政复议案件。三是认真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2023年以来,水利系统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市水务局积极推动各市、特区、区开展执法行动,发现河湖“四乱”问题191个,整改问题191个,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征收水资源费:782.59万元。结合行业工作需要,9月11日印发了《市水务局关于再次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市(特区、区)水务局根据辖区内水源及饮水安全保障情况,再次对涉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人为破坏设施、高价倒水卖水等违法行为开展排查,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切实维护我市农村供水保障正常秩序。各市(特区、区)水务局已再次组织排查,排查结果为不存在上述问题。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2023年度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市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配套制度》等制度的通知,市水务通〔2023〕44号。配套制度里涉及执法规范化方面出10项制度,主要规范: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市水务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市水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市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市水务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水务局领导干部干预行政执法记录和处理制度方面,制度实施后全局行政执法工作得到规范,所有执法工作按照制度严格落实,截至目前,市水务局按照各项制度有条不紊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情况。对标对表国家和我省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强化事前公开,将市水务局行政许可(12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检查(8项)等102项权责清单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市政府门户等网站进行了事前公开,同时,按照要求,将现将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进行统一公开。对31名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水务局门户网进行了公开。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并公开本局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加强事后公开。对本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都按照规定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2023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54件,行政征收1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5次。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情况。在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完善文字记录,让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同时规范音像记录,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三是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四是发挥记录作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五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1.明确审核机构,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才能进行法制审查。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委托本单位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2.确定审核范围,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3.明确审核内容,(1)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2)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4)执法是否超越执法部门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5)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六是明确审核责任。水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分管法制审核工作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通过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根据市水务局职责和实际,2023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期数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3月28日、5月30日邀请法律顾问为职工宣讲《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市县两级参训共计50人次。7月4日至8日市组织县级水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参与省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单位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
(四)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的情况。2023年9月27日,按照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了案件评查活动,并成立了案件评查小组,此次案件评查,明确此次行政案卷自查的重点,主要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卷宗的合法性,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以及卷宗档案的标准性进行自查。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案卷评查内容及标准的要求,对以往的卷宗逐项进行检查、逐一对照,修改完善。所参评卷宗均以结案,案卷制作过程,基本上符合文书规范标准和立案归档标准。涉及的领域、覆盖率,结果运用等。开展监督检查2次,均未发现问题。
三、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年度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共开展执法监督检查2次,通过检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加强对重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提升水行政执法的公信力,结合六盘水市水务局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案卷评查情况。从案卷自查情况上看,我市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的工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行政处罚依据,适用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行政服务水平高效、及时、周到,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区域水行政执法差距较大。我市所属六枝特区、钟山区2023年以来无一件水行政执法案卷。二是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偏弱,部分执法人员持有执法证,均无办案经验。三是责令整改通知书下发后,复查工作存在滞后现象,需进一步加强督促整改力度。四是档案归档需进一步规范,部分档案存在当事人签字无按手印或加盖印章等问题。五是部分卷宗档案装订不整齐、案卷封面不统一。六是水行政执法直报系统填报不及时,上述案件均未填报系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法治政府创建和行政执法工作,2024年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员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聚焦提升助企纾困政策企业获得感、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提升度、日常监测等重点任务,扎实开展电子证照共享,加强协同联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政务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方便公众监督。推动水务事业政务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培训、培养,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示范案例的总结宣传,以案释法、以案警醒、以案执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三是不断加强涉水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涉水法律法规的普及率和遵守涉水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四是加强对所属区域执法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市、县两级的执法水平,完善激励机制,鼓励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敢于担当。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执法。
(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配合开展好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总结好经验,推广典型,带动全市水利行业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