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3 16:03 字体:[]

根据《六盘水市司法局关于公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六盘水市水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我局建立和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从未发生过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执法对象对我局行政执法较为满意。

(二)落实行政执法组织保障

一是制定了《六盘水市水务局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领导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进落实三项制度等法治工作。二是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针对三项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了专项培训。三是执法经费有保障,共投入经费10万元,并配备执法记录仪1台,基本能满足执法需要。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目前我局持证人员共有15人,均持有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颁发的《贵州省行政执法证》。今年安排20参加了贵州省水利厅举办的全省2021年度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

(三)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一是按照市政府关于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我局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行政权力事项88项、行政权力流程图88张,并将执法职能分解落实到相应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相应责任。二是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的主体、依据、范围、权限、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通过市水务局网站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对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综合管理系统的执法要素、监管事项、权责清单、法律法规等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准确、完整。四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在案卷评查工作中从实体、程序、文书、案卷装订等诸多方面认真开展了评查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许可程序合法,执法人员资格合格,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归档规范,案卷要件齐全。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我局权责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并纳入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做到了应进必进,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27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均在7日内在贵州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了公示;二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征收水资源费和土保持补偿费,今年行政征收共54件;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要求开展执法监管工作,今年对盘州市楼下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7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的日常取用水管理情况、取用水行为合规情况进行了抽查,对六盘水明湖水利风景区管理站窑上水库的调度运用计划、应急预案、运行方案、汛期安全等进行了抽查,经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2次抽查结果均已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进行了公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将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及采砂等有关活动审批监督检查、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实施监督检查、在建水库工程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监督检查等行政检查工作常态化;五是对六枝特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15家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及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监督检查意见,并督促建设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六是对全市水库防洪调度和汛限水位执行情况开展了督查,对辖区范围内的水库大坝、新建蓄水水库、河流、山塘等进行了抽查,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确保了安全度汛;认真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开展河湖专项综合执法检查,加强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问题排查检查,今年排查出四乱问题9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

二、问题和不足

一是我局目前仅15人有执法证,行政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检查不到位,执法力度有待加强;二是执法人员均为非法律专业人员,法律知识较欠缺,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执法工作仍需规范,规章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三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