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水务局,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黔水运管〔2025〕4号)文件要求,经各县区报送,现将2025年度已蓄水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将责任人名单在水库大坝显著位置立牌公布,责任人发生变动应及时更新,同时加强责任人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确保水库大坝安全运行。
附件:2025年度已蓄水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25年4月29日
附件:2025年度已蓄水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